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臉書的優點不必多言,優點是多到讓人輕易成癮想不用都難。水能載舟,也就不必驚訝它覆舟之力。我想寫下個人從2006年使用臉書到現在八年間所見的臉書之惡 (大家常提的什麼愛放閃、愛故作懸疑、愛炫耀之類的就不提了,那種個人若不喜歡看跳過去就好,無傷大雅)。

1.難防多事大嘴之人。你實難判斷這種人是天真熱情、過於興奮,還是少一根筋,別人當事人的重要大事,搶著先公告,也不管當事人(別人)準備好了沒有,也不想想該由當事人(別人)自己發聲才最適當。(例如相親、交往、婚期、懷孕、生子命名等等等,這種事情不是應該都是當事人自己決定愛提不提才最適合嗎?昏倒)

2.被迫按讚。這真是我所難以想像但真實發生的狀況。在臉書上面表達對親友的注目和關心本是自然且愉悅的事情(本應該是發生在兩造當事人間的自然之事),但卻有第三者關心當事人是否關注另一當事人的莫名奇妙情境,這情境若默默地發生也就罷了,卻有被拿來指責沒禮貌或無情之無奈情事,這真是我所難以想像但真實發生的狀況。

3.被迫「被按讚」。哈哈,與上面那點相反,就是因為會有把按讚當作義務的人,所以會發生明明你不覺得這個人是真心關心你,但卻不停看到對方按你動態讚的情況,這樣也沒多開心吧,呵呵XD。

我自許自己不犯上述的錯誤(要讚,我就真心讚)。以上三點,讓我認真考慮拋棄使用臉書的習慣(當然會有人建議把某些人block不就得了,是沒錯,不過與其因臉書而得罪人,不如就別用了不是嗎?何苦呢?)。現在唯一讓我繼續使用臉書的理由是:讓小諾的阿公阿媽可以常常看到小諾的近況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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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諾爸、諾媽與海膽君諾諾(ウニ)的三人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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